| 中国驻缅甸大使馆提请中国公民注意并遵守缅甸政府对携带外汇出境的管理规定 |
| 200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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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金融秩序和外汇管理,缅甸政府对外国人携带外汇出境实行严格规定。为方便来缅经商或旅游的中国企业和公民了解有关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现将缅政府有关规定通报如下: 一、2000美元以内的外汇可直接带出境,数目超过2000美元则必须向缅甸政府提出申请。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月收入(法定收入) 2、在缅甸外贸银行(MFTB)或缅甸投资商业银行(MICB)所开设的美元账户号码 3、法定完税证书(税率约为15%) 4、单位批准文件 5、在缅甸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局(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Dept.)领取的申请表 6、申请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缅甸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局联系人:杜敏敏丁处长 Daw Myint Mying Tin, Director of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Dept., Central Bank of Myanmar 电话:279247,279249 二、缅甸内政部规定,对非法带出超额外汇的人员,将予以逮捕并没收其所携带的外汇。根据缅甸外汇法,可对其判以最高达5年的监禁。 (王小剑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