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私护照遗失补发 |
| 200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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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申请中国护照。
一、请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相片2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3、遗失或被盗护照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延期页、来缅签证页; 4、遗失或被盗护照书面声明。内容包括:旅缅前后经历,遗失或被盗护照地点、经过,护照号码、发照时间、签发地点,本人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5、报警记录。 二、办证方式 本人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可以邮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无需提前预约。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1、办理时间不确定,我馆会电话通知取证时间,办理费用105美元。 2、只接受美元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