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私护照换发 |
| 200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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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各类护照延期。如护照即将到期,护照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护照。
一、下列情况持照人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过期; 2、护照即将过期; 3、护照签证页用尽; 4、与父(母)合用一本护照,需单独持用护照的儿童; 5、护照破损,影响使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申请换发中国护照。 二、请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相片2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缅签证页; 三、办证方式 本人应按领区划分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不能邮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无需提前预约。 四、办证时间和费用 1、因需统一到香港做证后寄回我馆。办证时间约需15个工作日,60美元。因需送护照制作中心印制护照,无加急服务。 2、非正常换发(如因护照破损、毁坏或涂改等原因申请换发护照),约需1个月或更长时间。费用105美元。 3、只接受美元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