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服务 > 护照签证
办理护照有关手续说明

  一、受理内容

  1、护照延期、各类加注( 限普通因公护照)

  2、海员证延期。

  3、台胞证签注(台胞证签注请出示“台湾护照”)

  二、办理程序

  1、填写有关表格。

  2、使馆领事部向国内审批机关发传真核查真伪。

  3、国内审批机关征得原派出单位同意后,回复传真给领事部

  4、领事部接国内传真后一周内办理。

  三、其他说明

  1、新版因私护照不能加页,签证页用完必须换发新照。

  2、海员证只能延期一次(一年)且不能加页。

  3、台胞证只能做一次入境签注。

  4、正常办理时间为四个工作日。

  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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