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护照有关手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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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内容 1、护照延期、各类加注( 限普通因公护照) 2、海员证延期。 3、台胞证签注(台胞证签注请出示“台湾护照”) 二、办理程序 1、填写有关表格。 2、使馆领事部向国内审批机关发传真核查真伪。 3、国内审批机关征得原派出单位同意后,回复传真给领事部 4、领事部接国内传真后一周内办理。 三、其他说明 1、新版因私护照不能加页,签证页用完必须换发新照。 2、海员证只能延期一次(一年)且不能加页。 3、台胞证只能做一次入境签注。 4、正常办理时间为四个工作日。 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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