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旅缅公民涉案时应对办法 |
| 2005-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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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缅关系的的深入发展,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国公民在缅甸进行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有关涉及在缅中国公民的案件也随之上升,并成为近年我使领馆领事保护工作的重点。 不少中国公民被卷入各种案件时,通常会举足无措,到处乱托人拉关系,往往延误了审理的时间,甚至在求助时还被人所骗,这给涉案当事人造成了精神和身体上的折磨,同时案件处理的滞后性也给使领馆在协助当事人时带来了许多困难。 为使我旅缅公民涉案时能准确、便捷地找到对策和处理步骤,我馆领事部在馆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多方调查,从众多案例中整理出一套我旅缅公民涉案时的应对办法和处理程序,现汇总如下: 一. 遵循缅甸当地规则,了解缅甸司法程序。 1.大多涉案公民是在缅甸的经商人员,且多与缅甸人有生意往来且雇佣当地雇员。在与缅甸人的交往过程中,许多中国商人会以国内的一些法律和经营规则来要求缅甸当地人,结果成为一些摩擦的导火索。例如,与缅甸人合作回报慢,不可急于求成,缅甸不少商人有赊帐的习惯,而我国商人希望交货后立刻资金到位,便一再催促缅甸合作伙伴,有些便按国内习惯将货要回,造成对方不满。 2.缅甸法律中有不少条款一经有人告发,警方就有权利将被告拘留,虽然规定拘留时间不超过48小时,但警方也可以调查案情需要为由,延长拘留时间。故而许多缅甸人在发生矛盾后采取报复行动,抓住一些中国商人的把柄,向警方告发,例如因为根据缅甸法律,外国人在缅甸不可拥有电话,所以中国商人便私下向缅甸人租用,当双方发生矛盾时,缅甸人便向警方揭发,有时甚至是诬告,但我公民自我防卫意识薄弱,自认为无罪而放松警惕,结果被警方拘禁时还莫名其妙。 因此,我旅缅公民应适应缅甸社会的大环境,从思想上接受当地一些规则和习惯,不可硬套用国内的做法,而且尽量避免与缅甸当地商人发生矛盾,即使发生矛盾须尽量先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二. 涉案后尽快寻找缅文翻译,与使领馆联系,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 如果被卷入案件中,或已经被警方拘押,因语言不通致使中国公民无法向警方解释案情,还会造成误解甚至冤情。当事人应在被拘押后在警局请求打电话给能懂得中缅文的朋友或熟人充当临时翻译。然后立刻同使领馆取得联系,作为使领馆将立刻派领事官员前往探视,协助解决当事人一些实际困难。 在向警方交代案情后,当事人应抓紧寻找代理律师,并委托其代理一切法律程序。律师在缅甸刑事案件中是十分重要的角色,他可以帮助相对外行的当事人解决许多法律问题,并在有可能保释时有替当事人寻找担保人的职责。 当事人聘请律师时可从律师等级,律师与警方、法院方关系及是否懂得中文等方面考虑。 (1) 缅甸律师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二、三等,其中第一、二等律师才有上诉辩护权,而三等律师没有上诉辩护权。 (2) 一般某地区的警局、法院都会有关系比较密切的律师,届时警方会予以推荐。 (3) 语言交流存在困难的公民亦可考虑找一名华人律师,这样便能同律师直接交流。 三. 及时把握保释时间,尽量在开庭前结案。 涉案中国公民被缅警方拘押后,如案情不是很重,警方有时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被保释,并提出保释金数额。经调查,在这种情况下,缅甸警方通常收下保释金后,将当事人释放,并不将此案向内政部汇报,也就意味着法院不必立案,当事人也就不必出庭。然而有些中国公民由于认为是被缅甸人诬告,警方理应无条件立刻放人,所以起初不愿出保释金,错过这个保释机会。 如当事人不愿交纳保释金,警方便会将案情呈交内政部,同时法院立案,准备开庭审理。此时当事人若再想保释出狱就十分困难了,只有依靠律师,找到缅甸当地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拥有如房产等不动产作担保,而且需要与警方高层,法院方交涉,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金钱上,都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因此我公民如卷入案件中,被警方拘押,须尽量争取时间保释,在开庭前结案。 四. 审理过程依靠律师,庭外有亲友负责日常事务。 当事人在确定无法取得保释资格时,法庭将正式立案,开庭审理,此时当事人的关押场所通常也由拘留时的警察局转移至监狱。缅甸法院审理判决效率较低,通常整个审判过程会持续三个月以上。 而在这段时间中,当事人庭内事务要尽量依靠律师,庭上发言须事先与律师商榷,以防言多必失。 除律师外,当事人最好找一名亲戚或朋友在庭外张罗一些日常琐事,如律师费用,疏通关系,购置和转送日用品、食品等。根据缅方规定,外国籍犯人亲友探监时,必须由使馆提前照会缅甸外交部,批准后再由领事官员陪同前往方可。因此,在审理过程中,亲友欲探监,应提前与使领馆得联系,以便使馆及时与缅方安排。 五. 判决后与使领馆保持联系,争取尽快遣返回国。 如法庭认定当事人有罪,并判处徒刑后。当事人也应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上诉权、狱内基本生活保障及争取遣返回国的权利。 首先,当事人如对判决不服,应继续委托律师代理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其次,当事人可在使领馆领事官员探视时提出合理的狱内生活保障和申请遣返回国,使领馆将就当事人的这些合法要求向缅方进行交涉,并向缅外交部正式递交遣返申请,待缅方批准后便可执行。 总之,随着中缅两国人员交往日益密切,在缅甸工作、生活的我国公民日益增加,加之缅甸我公民对缅甸国情、社会规则的不了解,导致近年我公民在缅甸的涉案事件不时发生。使领馆提醒我旅缅公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涉案后能迅速自救。使馆建议我旅缅公民一方面须洁身自好,遵守缅甸法律,做合法生意,与缅甸人民和睦相处;另一方面应了解缅甸当地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解决在与缅甸人交往过程中的一些摩擦和矛盾。如被涉入案件中,可参照上述步骤操作,做到自我保护同使馆协助相结合,使自身合法权利得到及时、充分的维护。
驻缅甸使馆 二OO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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